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重点耗煤企业:
现将《灵宝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灵宝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三政〔2019〕6号)文件精神,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完成三门峡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三门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转型升级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三门峡市下达的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目标任务由2018年的28万吨下降到7.3万吨,降幅73.9%,年均降幅24.6%。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兼顾。统筹把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推进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有序开展。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整治燃煤锅炉、深化节能改造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相同步。以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为抓手,压减高耗煤产业用煤需求,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优化能源利用方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着力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源需求。
3.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有色、化工、建材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二)大力削减工业生产用煤
1.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2.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化工、有色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各乡镇(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三)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
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特别是供气供热条件具备、污染严重的地方要加快淘汰步伐,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四)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结合当前清洁供暖要求,积极推广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采暖地区建设非煤热源点。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五)落实差别化电价放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筹推进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市工信委负责淘汰高耗煤行业落后产能,压减非电行业低效产能,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提标治理,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市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二)创新市场机制。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市场化减煤。加快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完善数据核查、指标分配、交易履约等制度体系。
(三)加强统计监测。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各乡镇(管委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并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中占重要权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未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依法曝光违规用煤和各种浪费行为。各乡镇(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附件1
灵宝市各乡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
单 位
|
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
|
|
豫灵镇
|
0.1
|
|
故县镇
|
0.1
|
|
阳平镇
|
0.1
|
|
朱阳镇
|
0.1
|
|
西闫乡
|
0.08
|
|
函谷关镇
|
0.08
|
|
川口乡
|
0.08
|
|
苏村乡
|
0.08
|
|
五亩乡
|
0.08
|
|
尹庄镇
|
0.08
|
|
城关镇
|
0.08
|
|
寺河乡
|
0.08
|
|
焦村镇
|
0.08
|
|
涧东区
|
0.08
|
|
涧西区
|
0.08
|
|
合计
|
1.28
|
附件2
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
|
|
1
|
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
4.3
|
|
2
|
河南华新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0.02
|
|
3
|
灵宝市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6
|
|
4
|
灵宝市金源晨光有色冶炼有限公司
|
0.2
|
|
5
|
灵宝市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4
|
|
6
|
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
0.03
|
|
7
|
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02
|
|
8
|
灵宝市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
0.9
|
|
合计
|
|
5.57
|
附件3
煤炭消费减量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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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
|
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
|
市发改委、各乡镇
(管委会)
|
|
2
|
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
市发改委、各乡镇
(管委会)
|
|
|
3
|
大力削减非工业生产用煤
|
加快化解过剩产能
|
市工信委、环保局、
发改委
|
|
4
|
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
|
市工信委、环保局、
发改委
|
|
|
5
|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
市工信委、环保局、
各乡镇(管委会)
|
|
|
6
|
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
|
开展燃煤设施整治
|
市环保局、工商质监局、工信委、各乡镇(管委会)
|
|
7
|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
市环保局、各乡镇(管委会)
|
|
|
8
|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
|
市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
(管委会)
|
|
9
|
落实差别化电价
政策
|
|
市发改委、工信委、供电公司、各乡镇(管委会)
|
